什么都敢养!石河子一居民私养两匹母狼
时间:2016-11-01 11:03:18 | 作者:杨王焱 | 标签:
家住石河子开发区技术学院附近某小区的市民向石河子市公安局职院派出所拨打了举报电话:小区内有户人家养了许多条狗,狗群不分白条黑夜乱吠,严重影响到了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得知这一情况,职院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处理。但在调查的过程中,职院派出所民警在狗群中发现了两条明显不是狗的动物,民警不能确定,于是联系了第八师石河子市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民警经过鉴定之后,确定这两条不明动物均为母狼,已有五个月大,被养在不足一米高的小围栏当中
据养狼人刘某交代,这两条母狼是他四个月前以每条4000元的价格从阿勒泰买来的,想将狼养大后和自己养的狗进行杂交,然后培育出小狼狗,因为狼狗的价格更高。
石河子市森林公安局的所长赵明介绍,狼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是严禁个人饲养的。如果驯养,必须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想对人工饲养的个体进行开发利用,还要获取“经营许可证”。赵明说,但狼属于高危野生动物,是不允许个人饲养的。而刘某又养在小区内,养殖环境恶劣,势必会对小区内的居民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对刘某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了其非法饲养的两条狼。
目前,两条还未成年的母狼被养在第八师石河子市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赵明说,因为这两条狼还太小,放生野外可能无法成活,所以救助中心会将其养到具备放生能力的时候,然后把她们放生到适应的生活环境中去。
借助此案,赵明想要提醒广大市民,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驯养野生动物;其次,在密集人口居住区,严禁饲养狼、狐狸一类的高危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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